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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商务局基本信息及行政服务事项
2008-07-15 15:45  文章来源:思茅区商务局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单位名称:普洱市思茅区商务局,对外同时加挂普洱市思茅区招商局的牌子。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边城东路11号。
电话(传真):0879-8888908
邮箱:cyshwj@163.com
乘车路线:可乘2路、3路车到普洱财校门口,直接到达;乘1路车到青松商场或电工厂步行500米到达。
网址:http://simao.mofcom.gov.cn/
领导成员名单及分工情况:
局长李益川:主持商务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和对外贸易与口岸管理股。
副局长、招商局局长李红: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分管经济技术协作与外国投资管理股。
副局长赵雪波: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国内贸易管理工作,分管市场流通股,协管对外贸易与口岸管理股。




普洱市思茅区商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工作部署;负责拟定我区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区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定全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进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申报全区进出口配额计划。
五、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在上级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东盟国家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我区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负责牵头研究拟定全区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组织全区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和全区各类经济组织参加国内外重大投资洽谈会和直接招商活动并组织协调重点项目的谈判、签约;以及相关审批、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承办区内区外合作代表团的出访、来访的联络和协调、接待工作;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承办思茅区招商引资目标分解和奖励事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根据经贸合作需要管理全区经贸涉外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我区口岸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
二、 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和档案管理、秘书事务、电子政务、重要文件的核稿、新闻发布、信访等工作。
三、 负责单位的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的工作。
四、 负责协调本局的对口扶贫工作。
五、 做好局机关后勤服务的有关工作。
六、 负责局机关财务、人事工资的管理。
七、 负责组织机关政治业务学习。
八、 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九、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流通股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拟订规范我区市场体系的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制订我区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发展农村商业设施,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
三、研究提出引导全区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商业体系建设。
四、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进出口调控建议。
五、负责组织市场财政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
六、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成品油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七、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和转报加油站建设。
八、负责全区重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
十、 指导全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负责整顿、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并负责相关统计工作。




对外贸易与口岸管理股主要职责
一、 组织实施外经贸以质取胜战略,参与编制全区进出口商品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组织企业和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全区进出口商品配额。
三、负责协调组织我区企业参加国内外经贸展洽活动。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口商品质量认证和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政府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及规章,拟定和执行全区机电产品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编发资料;组织申报机电产品出口发展基金项目;编报和执行我区机电产品配额的年度进出口方案。
六、转报和管理加工贸易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边境贸易的政策和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申报全区边贸重要商品进出口配额、对外贸易项目和毒品替代种植商品的进出口项目。
八、负责全区边贸企业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边境贸易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政府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负责外经贸的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信息化、标准化等事项及有关经费的申报和安排使用;负责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以及依靠科技促进产业提升、产品升级换代、组织开发高新技术出口商品等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境外工程承包工作、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战略、政策、规章制度。
十一、研究和编制我区企业“走出去”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审核申报我区企业的境外投资开办外经贸企业的有关工作;审核申报外经企业资格、归口管理我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业务。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口岸工作的规定。
十四、提出口岸管理的实施意见;编制申报我区口岸开放、建设规划;管理申报口岸的开放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计划;管理国家和省市安排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监督协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工作,实施通关便利化;研究改进口岸管理体制;协调口岸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经济技术合作与外国投资管理股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经济技术协作、社会事业合作工作;组织承办我区境内举办和参加国内外重大投资贸易洽谈和招商活动;负责翠云区经济技术协作和社会事业推介、指导、协调区(县)间区域经济合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政府产业政策及招商引资方针、政策,根据区委、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发展目标,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论证、包装和项目储备库的建设,收集、整理全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立区级重点项目储备库;并建立电子项目查询系统;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对外发布工作;参加外资及对内外经济技术协作的推介、洽谈以及参与国内外重大的投资贸易洽谈会和招商活动;负责安排区外投资者来我区的项目考察活动,协调重点项目的谈判、签约;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办法的制定。
三、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全区引进外商投资(包括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促进工作;负责协调重点外资项目的谈判、签约;负责全区利用外资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定期报送有关动态;参与拟定我区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核工作;审核申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和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管理、监督我区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编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年度计划及国家限制进口商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补偿贸易和加工贸易的转报工作;负责我区外资统计工作。
四、负责管理国际援助项目工作。





办理《出入境商务证明》程序



我局原则上只为我区属企业开具《出入境商务证明》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提供本区外经贸企业出具的单位证明;如不是具有外经贸经营权的企业出具的证明,还须提供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境外邀请函或项目合同(复印件一份)。
2、出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不是本区户口的人,还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一份。
3、非我区属企业,必须有本地商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咨询电话:0879-8888908




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的程序

企业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1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2 、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3、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4 、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5、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7、 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8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9 、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10 、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1 、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2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3 、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工作由各县(区)于次年5月进行年检初审后,报市商务局进行盖章验收。

生猪屠宰管理有关程序

申请人申请设立(包括新建、迁建、改扩建)生猪屠宰厂(场),应通过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向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所在地市、县规划、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审核意见和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决定。
1、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划确定的需要保护的其他区域,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冷藏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经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4)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5)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6)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7)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1、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2、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 3)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境外替代项目及“走出去”项目立项申报办事程序

申报项目的企业向所属商务部门提出拟开展境外替代项目的核准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附后)。
申报境外投资(替代)项目立项所需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所需材料
1、投资立项申请及申请表(附表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3、投资企业章程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4、中方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和5、中方投资物品清单(附表五) 审计报告(复印件)
6、外方相关部门或机构支持文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申报企业与外方签订的有效 5、专项资金申报表
合同、协议; 6、其他需要进一步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
8、我驻外使(领)馆经参机构的
有关支持文件;
9、其他有关材料。
若为合资企业,则需:
10、合资合同
11、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附:申请市场开拓资金所需材料
1、市场开拓资金计划申请表
2、企业情况表
3、项目情况表
4、申请报告
5、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五份)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申报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合同审批、发证
一、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1、设立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3、合同和章程;
4、合营各方合资(合作)意向书;
5、合营各方投资总额内需进口的设备清单;
6、工商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7、工商登记申请书;
8、人事高明文件;
9、人事证明文件;
10、资信证明;
11、场地使用证明;
12、有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的意见;
1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
14、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的意见;
1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独资企业:
1、设立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意见;
7、工商名称登记核准通知;
8、场地使用证明;
9、有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的意见;
10、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事项均报市商务局审批。





思茅区商务局服务事项承诺时限
以上服务事项,若申报材料齐全,出入境商务证明办结时限为一天,其余事项,我局初审后一周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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